信阳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30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河南五建第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明港建设主管部门,市区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局决定立即在全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感
安全生产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我市发展稳定大局,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站在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筑牢“底线”思维,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以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社会使命感,深刻汲取近期发生的建筑安全事故教训,清醒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迅速对当前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研究、再部署、再落实,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二、举一反三,全面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
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就是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深刻吸取江西丰城电厂施工安全事故教训,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建筑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排查治理。重点检查:
(一)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是否成立安全领导机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贯彻落实上级安排部署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文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完成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
(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在建工程项目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租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检验检测、使用等单位是否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否依法落实安全责任。
(三)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以及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四)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以及安全技术交底、各种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标准规范要求;监理单位是否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
(五)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深基坑(槽)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和边坡作业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标准规范要求。
(六)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维修保养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标准规范要求。安(拆)企业是否具有相关资质和安全许可证以及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按关规定足额配备。
(七)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情况。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以及混凝土浇筑工序、现场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标准规范要求。
(八)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情况。施工现场外电防护、接零保护、配电箱和开关箱设置、照明系统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标准规范的要求。
(九)消防安全管理情况。高层建筑施工、外墙保温施工、明火作业、现场消防设施配备、消防通道、工地临时活动板房和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是否符合消防有关规定及标准规范的要求。
(十)冬季安全施工情况。冬季安全施工措施和施工方案是否制订和落实,是否采取有效的防冻、保温、防滑等措施。
(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在建工程项目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租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检验检测、使用等单位是否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否依法落实安全责任。
(三)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以及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四)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以及安全技术交底、各种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标准规范要求;监理单位是否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
(五)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深基坑(槽)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和边坡作业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标准规范要求。
(六)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维修保养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标准规范要求。安(拆)企业是否具有相关资质和安全许可证以及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按关规定足额配备。
(七)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情况。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以及混凝土浇筑工序、现场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标准规范要求。
(八)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情况。施工现场外电防护、接零保护、配电箱和开关箱设置、照明系统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标准规范的要求。
(九)消防安全管理情况。高层建筑施工、外墙保温施工、明火作业、现场消防设施配备、消防通道、工地临时活动板房和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是否符合消防有关规定及标准规范的要求。
(十)冬季安全施工情况。冬季安全施工措施和施工方案是否制订和落实,是否采取有效的防冻、保温、防滑等措施。
(十一)食品安全管理情况。施工企业食堂卫生、防疫、设施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炊事员是否办理健康证;是否具有卫生许可证等。
(十二)村镇建设和危房改造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开展村镇建房和农村危房改造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
(十三)扬尘污染整治情况。施工现场是否严格按照“六个百分之百”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工地主要扬尘产生点和工地车辆出入口是否按规定安装视频监控装置;运送渣土、建筑垃圾及粉状物料的运输车辆是否采取密闭措施;是否制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强化各项防尘措施。
三、明确职责,严格落实建筑安全生产责任
(一)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二)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组织开展建筑安全大检查工作,确保辖区内建筑施工领域开展安全大检查无一遗漏、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按照《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的通知》和《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具体分工如下:
局建管科负责协调指导建筑安全大检查工作。
局法规科、城建监察支队负责建筑领域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局勘察设计科、墙改办负责建筑外墙保温施工的安全检查工作。
局村镇科负责村镇规划区域内建筑安全大检查的协调指导工作。
安监站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检查工作。
质监站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检查工作。
招标办负责建筑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检查工作。
装饰办负责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安全检查工作。
浉河分局、平桥分局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安全大检查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分工,建立工作台账,认真抓好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做好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以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层层落实安全大检查责任制。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取缔;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业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对隐患排查不认真、督导检查走形式、隐患整改不彻底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我局成立三个建筑安全生产督查组,对各县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具体分组见附件1,12月10日前完成检查,检查时间由各督查组自行确定。检查组采取从项目清单中随机抽选的方式确定受检工程,每个县抽查4个在建项目,其中含1项政府和国有投资项目,1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检查组人员要认真填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用表(见附件2),全面收集整理项目情况,确保表格内容详细、完整、准确。检查工作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检查结束后,我局将统一汇总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1月28日